發布時間: 2018-11-29 點擊次數: 1310
山西新聞網
10月1日
關于長治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
公告(第十號)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長治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若干問題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9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
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山西省長治市城區和郊區,合并設立長治市潞州區,以原城區和郊區的行政區域為新設潞州區的行政區域。撤銷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分別設立長治市上黨區、屯留區和潞城區,以原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的行政區域分別為新設上黨區、屯留區和潞城區的行政區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作如下決定:
一、成立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組織工作,召集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設立選舉委員會,在籌備組的領導下主持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報籌備組公布代表名單。選舉委員會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任命。
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二、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269名。
三、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5名。
四、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
潞州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區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由潞州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任命。
五、原城區和郊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至潞州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產生為止。
六、長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屯留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和潞城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分別轉為上黨區、屯留區和潞城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原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且轉為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21年山西省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為止。
七、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變更為上黨區、屯留區和潞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原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職務名稱也相應變更。
八、原城區、郊區、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選舉產生的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在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期間分別組成潞州區、上黨區、屯留區和潞城區代表團。
九、原郊區、長治縣、屯留縣和潞城市所轄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繼續有效,任期不變。
來源 山西日報